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碩士班

碩士班

碩 士 班 表 單 下 載

112學年度課程結構規劃

111學年度課程結構規劃表

一、  教育目標:

1.  培育學生具備堅實專業學科能力,奠定風險管理學理基礎。

2.  透過實務性教學課程,使理論與實務結合。

3.  健全學生人格發展,成為才德兼備之風險管理專業人才。

4.  培育學生具備國際觀及外語能力。

5.  培育金融保險業所需之風險管理專業人才。

二、  核心能力:

1.  使用資訊科技解決新問題的能力。

  l 培育學生具備堅實專業學科能力,奠定風險管理學理基礎。

2.  以國際觀點分析各種金融管理議題的能力。

  l 培育學生具備國際觀及外語能力。

  l 培育金融保險業所需之風險管理專業人才。

3.  運用統計分析和管理科學從事決策制定的能力。

  l 培育學生具備堅實專業學科能力,奠定風險管理學理基礎。

4.  熟悉各項保險業相關法規以及研判未來修法方向的能力。

  l 培育學生具備堅實專業學科能力,奠定風險管理學理基礎。

  l 培育金融保險業所需之風險管理專業人才。

5.  分析與預測國內與國際經濟環境的能力。

  l 培育學生具備國際觀及外語能力。

6.  應用與發展保險理論、精算計數與財務分析的能力。

  l 培育學生具備堅實專業學科能力,奠定風險管理學理基礎。

  l 透過實務性教學課程,使理論與實務結合。

  l 培育金融保險業所需之風險管理專業人才。

7.  熟悉各項保險業務內容與運作原理、保險商品及其費率精算原理的能力。

  l 培育學生具備堅實專業學科能力,奠定風險管理學理基礎。

  l 透過實務性教學課程,使理論與實務結合。

  l 培育金融保險業所需之風險管理專業人才。